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12條 職業訓練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者,應報其直接監督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單獨發給設立證書。但以該分支機構組織、人事及財務獨立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