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申請以財團法人設立職業訓練機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依第七條程序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設立計畫書。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四、場所位置圖及配置圖。五、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六、捐贈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七、董事名冊、戶籍謄本及印鑑;設有監察人者,其名冊、戶籍謄本及印鑑。八、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法人印鑑。九、董事會議紀錄。十、直接監督機關同意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