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第12條 法規: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12條 政府機關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應遴派其職業訓練師參加進修訓練;其他之職業訓練師得視其需要參加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