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 第31條 法規:職業訓練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相關法規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技能檢定、發證及認證 第31條 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前項技能檢定,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辦有關機關(構)、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