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 第31-1條 法規:職業訓練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相關法規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技能檢定、發證及認證 第31-1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前項認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前二項機關、團體、機構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審查費數額、認證職類、等級與期間、終止委託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