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5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5條 申請辦理第三條第一款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之事業單位、機構、學校及相關團體。二、置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具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特殊教育相關系所畢業者一人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