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設備安全管理,應採取下列措施:一、依據作業內容不同,實施必要之進出管制方式。二、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三、針對不同作業環境,加強天然災害及其他意外災害之防護,並建置必要之防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