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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為維護其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於本計畫中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有無錯誤。
二、定期檢查資料,發現錯誤者,適時更正或補充。
未為更正或補充者,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三、有爭議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就爭議資料之處理或利用,建立相關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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