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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時進場,測試時間開始後逾十五分鐘尚未進場者,不准進場應檢;以分節或分站方式為之者,除第一節(站)之應檢人外,應準時進場,逾時不准入場應檢。
但術科試題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應檢人準用第三十三條至前條規定。
但筆試採人工閱卷者,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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