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條術科測試應檢人應遵守監評人員現場講解之規定事項。監評人員在試場及試場附近,發現應檢人有意圖滋事、妨礙試場安寧、擾亂檢定秩序或違規情事者,應立即告知及制止,並依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應檢人有前項所定情事,經勸導不聽者,監評人員應報請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其情節重大者,應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