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15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5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看護補助,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二千四百元。請領前項補助者,應備下列書件:一、看護補助申請書。二、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三、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四、未依其他法令規定請領看護補助之聲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