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 第二章 安全衛生設施 第19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管制性化學品如下:一、第二十條所定優先管理化學品中,依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屬致癌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具高度暴露風險者。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