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工作場所 第9條 雇主對工作場所中原有之電線、電力配管、電信管線、電線桿及拉線、給水管、石油及石油產品管線、煤氣事業管線、危險物或有害物管線等,如有妨礙工程施工安全者,應確實掌握狀況予以妥善處理;如有安全之虞者,非經管線權責單位同意,不得任意挖掘、剪接、移動或於其鄰近從事加熱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