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1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工作場所 第8-1條 雇主對於車輛機械,為避免於作業時發生該機械翻落或表土崩塌等情事,應就下列事項事先進行調查:一、該作業場所之天候、地質及地形狀況等。二、所使用車輛機械之種類及性能。三、車輛機械之行經路線。四、車輛機械之作業方法。依前項調查,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整理工作場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事項,應於作業前告知勞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