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4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九章 鋼筋混凝土作業 第134條 雇主以一般鋼管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高度每隔二公尺內應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二、上端支以梁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並將貫材固定其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