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2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九章 鋼筋混凝土作業 第131-2條 雇主對於預力混凝土構造物之預力施作,應俟混凝土達一定之強度,始得放鬆或施拉鋼鍵,且施拉預力之千斤頂及油壓機等機具,應妥為固定。施拉預力時及施拉預力後,雇主應設置防止鋼鍵等射出危害勞工之設備,並採取射出方向禁止人員出入之設施及設置警告標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