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條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支柱之基礎,應依土質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挖除表土及軟弱土層。二、回填礫石、再生粒料或其他相關回填料。三、整平並滾壓夯實。四、鋪築混凝土層。五、鋪設足夠強度之覆工板。六、注意場撐基地週邊之排水,豪大雨後,排水應宣洩流暢,不得積水。七、農田路段或軟弱地盤應加強改善,並強化支柱下之土壤承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