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29條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鋼筋應分類整齊儲放。二、使從事搬運鋼筋作業之勞工戴用手套。三、利用…
- 第131條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為防止模板倒塌危害勞工,高度在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
- 第131-1條雇主對於橋梁工程採支撐先進工法、懸臂工法及以起重機從事節塊吊裝工法或全跨吊裝工法等方式施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
- 第131-2條雇主對於預力混凝土構造物之預力施作,應俟混凝土達一定之強度,始得放鬆或施拉鋼鍵,且施拉預力之千斤頂及油壓機等機具,應妥為…
- 第132條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支柱之基礎,應依土質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挖除表土及軟弱土層。二、回填礫石、再生粒料或其他相關回填料…
- 第133條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
- 第134條雇主以一般鋼管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高度每隔二公尺內應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
- 第135條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二、高度超過三點五公尺者,每隔二公…
- 第136條雇主以鋼管施工架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鋼管架間,應設置交叉斜撐材。二、於最上層及每隔五層以內,模板支…
- 第137條雇主以型鋼之組合鋼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支柱高度超過四公尺者,應每隔四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
- 第138條雇主以木材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木材以連接方式使用時,每一支柱最多僅能有一處接頭,以對接方式連接使用…
- 第139條雇主對模板支撐以梁支持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將梁之兩端固定於支撐物,以防止滑落及脫落。二、於梁與梁之間設置繫條,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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