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3條為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內部之清掃及檢查,應在其胴體或端板設置下列之孔。但受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構造限制而設有能替代各該孔者,不…
- 第34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第一種壓力容器於作業中有檢視內部狀況之必要者,得於其胴體或端板設置玻璃…
- 第35條設置於胴體、端板等之孔,應以具有充分強度之補強材實施補強。但在孔之周邊無發生過剩應力集中情形之虞者,不在此限。
- 第36條外徑超過九十毫米之管及管台,不得以螺紋旋裝之方法裝設於最高使用壓力超過一MPa之胴體或端板。但供檢查孔使用之螺紋塞子及其…
- 第37條於胴體、端板或管板等裝設管、管台等時,應採取使其接合部具有安全所必要強度之方法實施。對於發生引火性或毒性蒸氣之第一種壓力…
- 第38條胴體之凸緣應視其種類,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七一一八「鐵金屬製管凸緣之壓力定額」、國家標準CNS七五五三至CNS七五五七…
- 第40條作業中須經常拆卸之蓋板,其鎖緊用螺栓應有必要之安全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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