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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外徑超過九十毫米之管及管台,不得以螺紋旋裝之方法裝設於最高使用壓力超過一MPa之胴體或端板。
但供檢查孔使用之螺紋塞子及其他類似配件,不在此限。
外徑超過一百一十五毫米之管,不得以螺紋旋裝之方法裝設於發生引火性蒸氣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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