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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以牽條支撐之板之厚度,應在八毫米以上。
但棒牽條以熔接方法裝設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棒牽條,應有不致使其熔接部發生過剩應力集中之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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