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9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9條 申報者完成登錄後,登錄內容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前項申報者申請變更登錄時,應依第五條規定將資料傳輸至資訊網站。但第五條第三款所定測試證明文件,得以能佐證具有三十日以上效期之文件替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