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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資訊申報登錄未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通知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前項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六十日。
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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