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3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3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以下簡稱申報者),於國內生產、製造、加工、修改(以下簡稱產製)或自國外輸入前條產品,認其構造、性能及防護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標準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以下簡稱資訊網站)登錄該產品之安全資訊,完成自我宣告(以下簡稱宣告安全產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