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43條 法規: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製造安全設施 › 第一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第43條 高壓氣體設備(容器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具有以常用壓力二倍以上壓力加壓時,不致引起降伏變形之厚度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同等以上強度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