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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90條

高壓氣體設備(除容器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
)應經耐壓試驗、氣密試驗合格,並具一定之厚度。
前項試驗及厚度,準用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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