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00條使用對頭熔接之熔接部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應對其全長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實施放射線檢查。
- 第201條前條規定熔接部以外之對頭熔接部,應以同一熔接方法及同一條件之每一熔接部,就其全長之百分之二十以上長度實施前條規定之放射線…
- 第202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容器之熔接部,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超音波探傷檢查合格。
- 第203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容器之熔接部,應就其全長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就其全長實施磁粉探傷試驗合格。
- 第204條前條之熔接部及耐蝕、耐熱合金及其他可因熔接而易生缺陷之金屬為母材之熔接部者中,被認實施磁粉探傷試驗為困難者,應依中央主管…
- 第205條冷凍機器應就冷媒設備以設計壓力以上之壓力實施氣密試驗;其配管以外之部分,應以設計壓力一.五倍以上之壓力實施耐壓試驗。
- 第207條冷凍機器之冷媒設備(除第一百九十三條至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之容器外。)之材料及構造,應適合第二百零五條及前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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