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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01條

前條規定熔接部以外之對頭熔接部,應以同一熔接方法及同一條件之每一熔接部,就其全長之百分之二十以上長度實施前條規定之放射線檢查。
但設計上被認無須實施放射線檢查或僅自其外面承受壓力之熔接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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