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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96條

容器之熔接部(謂熔著金屬部分及承受熔接之熱影響而致材質產生變化之母材部分。
以下均同。
),應具有與母材同等以上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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