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2條 法規: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第52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控制荷重或吊桿下降所必要之制動裝置。前項制動裝置,應設起重桿動力被遮斷時,能自行制動之設備。但以人力操作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