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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材料,除使用耐蝕鋁合金等材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外,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或具有同等以上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鋼材:一、國家標準CNS575鉚釘用鋼棒規定之鋼材。
二、國家標準CNS2473一般結構用軋鋼料規定之SS400鋼材。
三、國家標準CNS2947銲接結構用軋鋼料規定之鋼材。
四、國家標準CNS4269銲接結構用耐候性熱軋鋼料規定之鋼材。
五、國家標準CNS4435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規定之STK400、STK490或STK540鋼材。
六、國家標準CNS4437機械結構用碳鋼鋼管規定之十三種、十八種、十九種或二十種之鋼材。
七、國家標準CNS7141一般結構用矩形碳鋼鋼管規定之鋼材。
八、國家標準CNS11109銲接結構用高降伏強度鋼板規定之鋼材。
九、國家標準CNS13812建築結構用軋鋼料規定之鋼材。
前項結構部分不包括階梯、駕駛室、護圍、覆蓋、鋼索、機械部分及其他非供支撐吊升荷物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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