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評核對象,以每二年辦理一次評核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