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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評核對象之規模、性質予以分組,實施評核,評核結果分成特優、優、良及普四個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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