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部分使用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其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容許抗剪應力、容許彎曲壓力及容許承壓應力值,應依下列各式計算:σta=F/1.7σca=σtaσba=σtaτ=σta/σda=1.42σta式中之F、σta、σca、σba、τ及σda分別表示下列之值:F:取下列任一較小值者:1.降伏強度或降伏點。
單位:牛頓/平方公厘(公斤/平方公分),以下均同。
2.抗拉強度除以1.2。
σta:容許抗拉應力。
σca:容許抗壓應力。
σba:容許彎曲壓力。
τ:容許抗剪應力。
σda:容許承壓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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