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籠結構部分使用之材料,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或為具有同等以上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鋼材。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耐蝕鋁合金等材料,不在此限。
一、CNS575規定之鋼材。
二、CNS2473、規定之SS330或SS400鋼材。
三、CNS2947、規定之鋼材。
四、CNS4435、規定之STK400或STK490系列鋼材。
五、CNS4437、規定之十三種鋼材。
六、CNS5802、規定之304系列不銹鋼材。
七、CNS6183、規定之鋼材。
八、CNS7141、規定之鋼材。
九、CNS7794、規定之304系列不銹鋼材。
十、CNS8497、規定之304系列不銹鋼材。
前項結構部分不包括護圍、護罩、機械部分及供人員升降之支撐部分等。
吊籠之工作台底板得使用木材或耐蝕鋁合金板材。
但使用木材時,不得有影響強度之裂隙、蝕蛀、節疤或木紋纖維傾斜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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