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九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二條附表四,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附表一、第十二條附表四,自一百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