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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船舶、航空器或運送車輛之標示,應依交通法規有關運輸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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