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28條 法規: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28條 雇主在操作機前端設置焊槍、噴布用噴槍等作業工具之機器人,如須對其工具加以清理時,應採用自動清理之方式,以避免工作者進入可動範圍。但作業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