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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雇主使工作者從事機器人之運轉狀況確認作業時,應在可動範圍外實施。
但作業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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