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25條 法規: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25條 雇主使工作者從事機器人操作作業時,為防止從事作業工作者以外人員誤觸或擅自操作起動開關、切換開關等,應在各開關處標示「作業中」或在控制面盤蓋上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