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16條 勞保局或雇主為勞工辦理墊償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