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性別平等工作法母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相關 第9條 受僱者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不包括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應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