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8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8條 第五條及前條所稱最近三年,指自每年計算調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一年之一月一日往前推算三年。投保單位之投保期間未達前項規定者,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行業別災害費率。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最近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