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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投保單位行業別變更時,應自報准變更之當月起,適用新行業別之費率,並依原計算調整之行業別災害費率之比率,核計其實績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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