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第10-1條 法規: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10-1條 依本辦法續保之被保險人在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前,因死亡或失能經診斷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其保險效力至死亡或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終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