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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者,原投保單位應為其辦理加保手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委託之有關團體申請辦理加保手續:一、原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因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
二、勞資爭議或遷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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