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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處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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