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7條 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二章 裁決委員會之組成及遴聘 第7條 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委員迴避:一、裁決委員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二、有具體事實足認裁決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事人已就該裁決案件有所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申請裁決委員迴避。但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