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1條 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二章 裁決委員會之組成及遴聘 第2-1條 主任裁決委員主持裁決委員會,綜理裁決案件審理相關事務。常務裁決委員為促進裁決案件之妥善審理,其職責如下:一、追蹤裁決案件之進度。二、檢視裁決案件之調查程序。三、提出對裁決案件調查報告及裁決決定書之意見。四、提供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等之諮詢。五、其他為促進裁決案件妥善審理有關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