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4條 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五章 裁決之調查及詢問程序 第24條 裁決委員依前條詢問前,應告知受詢問人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受詢問人違反前項規定者,依本法第六十三條處以罰鍰。裁決委員得以記載第一項事項之結文,命受詢問人簽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